癌症新藥價高難納健保給付 民間籲部分負擔回歸定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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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癌症新藥價高難納健保給付 民間籲部分負擔回歸定率制
▲癌症新藥價格高因健保財源困窘難及時納給付,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呼籲,健保部分負擔應回歸定率制,才能合理分配資源,挹注癌症新藥納入健保。(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除了拼毅力、體力、意志力,癌友還需要有財力。50多歲的樊先生肺癌復發後,歷經多代標靶治療、化療、電療,但效果不佳,為了賭上一把,花了上百萬元優離金,但病情仍不見好轉,但療程只走了一半,想繼續治療,就必須賣掉房子。


健保財源困窘,造成許多新藥、新科技無法及時納入健保。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表示,自費藥物醫材高昂,往往迫使病人放棄治療,影響重症病人治療權益,與樊先生有著相同遭遇的癌友比比皆是。


為了兼顧癌友治療權益與健保永續經營,癌症希望基金會今年出版「癌症治療可近性政策建言書第4版」,提出「調整健保部分負擔」、「提倡商保補位健保」、「創立癌症藥品基金」等3大建言,期望敦促醫療資源合理分配,提高癌症治療可近性。


在調整部分負擔方面,嚴必文表示,健保應該回歸「定率制」,才能合理分配資源,挹注癌症新藥健保。再者,病人就醫時,需自付一定的成本,就能減少浪費。


依據健保法規定,民眾就醫時,至少收取20%費用,但目前一般民眾看門診是以定額方式收取部分負擔,最高上限偏低(如藥費上限僅為200元),而檢驗檢查還免收部分負擔等,以致讓健保財務雪上加霜。


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一般門診部分負擔應回歸健保法,加總當次就醫費用後以定率(20%起)收取,減少健保非必要的虛耗,進而更合理分配運用健保總額。


除了回歸定率制之外,也可適度討論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優惠政策調整,考量重點應是「經濟能力」,而非特定疾病別,例如,設定全年度部分負擔上限 (以國人人均GDP的10分之1為基準),且單次就醫部分負擔也必須合於上限(1,000至2,000元)。


至於「提倡商保補位健保」,嚴必文表示,許多人罹癌後,請領保險理賠,才發現早期保單理賠項目及金額偏低,不敷需求。建議金管會應積極推廣民眾教育,傳遞正確保險訊息,不能只買儲蓄、投資型保險,並督促保險公司設計出符合台灣醫療科技發展的保單。


關於「創立癌症藥品基金」,此概念源於英國,目的是為了讓病人盡早使用新藥,並減少療效不確定性對國家保險的財務衝擊。嚴必文表示,現階段可以考慮菸捐、公益彩券盈餘、癌症藥品的MEA回饋金作為財源。


嚴必文最後表示,健保署等相關單位應正視因癌症所損失的社會成本無以計數,慎思3大政策建言,以期促進癌症治療可近性,讓全體國民不再因病而窮,癌友也可以擁有更好的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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