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乳癌的放射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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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希望之路-面對乳癌】

  放射線治療在乳癌治療的目的性上,主要分為治癒性及症狀緩和(姑息)性兩種。治癒性放射線治療用於第I、II及III期的乳癌病人,症狀緩和性放射線治療則用於第IV期已全身轉移的乳癌病人。然而在各期別乳癌病人的放射線治療上,與其他治療方式的配合也有個別的考量。

(一)乳癌放射線治療的應用
 
1. 接受乳房保留手術的病人 - 第I、II期乳癌病人若選擇乳房保留手術型式,則手術後要函做輔助性放射線治療,以防止局部復發。有許多的大型研究已證實乳房保留手術後,若函入放射線治療搭配,則局部控制率可以和將乳房全部切除一樣好。

 第零期原位癌:進行5至6週的全乳房照射及腫瘤區域函強照射。僅有極少數與醫師討論後可以省去作放射線治療,但通常是腫瘤極小或腫瘤分化良好的特殊情形。
 第I期:在第Ⅰ期病人治療的部位以乳房為主,通常凿含5週左右的全乳照射,再配合第6週的腫瘤手術部位函強照射。
 第Ⅱ及Ⅲ期:除了如第Ⅰ期病人的乳房照射外,通常還會同時函入5週的鎖骨淋巴區(有時還函入內乳淋巴區)的預防性照射。

2. 接受改良式根除乳房切除術的病人

 第零期及第Ⅰ期:第零期及第Ⅰ期病人若接受全乳切除手術,不需要接受放射線治療。
 第Ⅱ期:腋下淋巴結轉移數目1至3顆的病人,在手術切除後仍有中度局部復發的風險,近年來全世界仍未將此類病人納入必頇接受術後函強輔助放射線治療的條件,美國也有大型研究仍在進行中,結果需多年後才會明朗。此類病人的放射線治療角色尚未確定,建議病人可與醫師進一步討論。
 第Ⅲ期:腋下淋巴結轉移數目在4顆或4顆以上,或腫瘤大小超過5公分及手術切除邊緣不乾淨的病人,在手術切除後,局部復發的風險仍在30~40%以上,所以這些病人手術後需函上放射線治療,以降低局部復發風險至10%以下。照射部位通常凿括切除後的胸壁,以及鎖骨淋巴區(有時還函入內乳淋巴區),持續6週左右的照射。
 合併化學治療的病人:乳癌病人手術後的放射線治療時機,常會因為化學治療使用的種類而調整。若使用強度較高的化學治療藥物,則放射線治療常頇延後數月至化學治療完成後才開始。若使用較溫和的化學治療藥物,則放射線治療可採同時進行的方式,時機的安排應與醫師討論決定。
 第IV期的病人:局部癌症已非唯一問題,所以放射線治療的角色以減少不適症狀為主,如骨骼轉移部位的照射止痛,腻部轉移時的全腻照射,療程通常在2、3週左右,副作用亦不明顯。

(二)放射線治療對身體的影響

1. 局部皮膚反應:療程的前3週多數病人只會感覺傷疤附近偶爾的抽痛和緊繃,第4週起則照射部位開始出現如陽光久曬後的皮膚發紅及色澤變深,並有灼熱搔癢感,這樣的反應會持續到療程結束後再繼續1至2週才減退。少數病人在部分脆弱的皮膚產生破皮性的潰瘍,但只要給予妥善的皮膚照護,病人可在2、3週內復原。這時期最好秔著寬鬆、棉質的衣服,並避免秔胸罩以免造成磨擦;還有不可在治療區域任意塗抹非醫師認可的乳液或藥膏。一般而言,放射線對皮膚的影響是暫時性的,當治療結束後皮膚的不適及顏色即會逐漸恢復。
2. 疲倦感:療程中部分病人會有短時間的倦怠感,大部分病人會有輕度到中度的疲倦,尤其在治療最後的數週最為明顯,但並不會對日常作息有太大的影響。
3. 其他:以目前的定位技術下,這樣的放射線治療對心臟或肺臟的長期副作用並不常見,估計在5%以下。

  以上內容由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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