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腎細胞癌治療起來相當棘手,通常對化學與荷爾蒙療法沒有反應,衛生署昨天(9月29日)公布,「蕾莎瓦」為第一個納入健保給付使用於腎細胞癌的標靶藥物,用來制腫瘤生長、腫瘤血管新生。
依據衛生署94年死因統計及民國92年癌症登記報告,國人罹患腎臟惡性腫瘤人數占全部惡性腫瘤的1%,共計628人,其死亡人數占全部惡性腫瘤死亡人數的1.3%,計459人。
在所有腎臟惡性腫瘤中,九成為腎細胞癌(腎臟癌),癌症治療包括了藥物治療、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及免疫治療等。不管何種治療,都是希望可以干擾癌細胞的分裂與生長,達到治療效果。
大多數腫瘤組織都需要新生的血管,以供應更多生長的需要,如果能夠抑制血管新生,就有可能抑制癌細胞生長。目前各種抗癌的標靶藥物平均可延長患者六個月至一年的壽命。
衛生署核准「蕾莎瓦」使用於晚期腎細胞癌,適應症為「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interferon-alpha或interleukin-2 治療失敗,或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
在一個多國大規模的隨機性晚期腎細胞癌的第三期臨床試驗中分析顯示,無疾病進展存活期的平均中位數為5.5個月。對晚期腎細胞癌二線治療的病人提供一線希望。
蕾莎瓦為口服藥錠,用法為一次400毫克,2顆200毫克,每日服用2次,預估每名患者平均療程為23週,每粒1092元,每位患者的治療藥費約需70萬元。
健保局指出,基於保障病患用藥權益,並為減輕病患的家庭經濟壓力,經醫、藥專家會議結論通過給付,所需費用一年約為6仟萬元。
由於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規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支付的藥品,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的藥品,且符合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及保險人訂定的「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者,才予給付。所以,目前健保僅給付用於治療晚期腎細胞癌,其他癌症則不再「蕾莎瓦」給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