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仍有最低稅負

592
【王信人/台北報導】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雖然三讀立法,得以享受法人股東投資抵減,但財政部表示,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仍要適用最低稅負,意即如果盈餘的稅負超過一○%以上,只能抵減到一○%為止。

  財政部本來以為生技新藥享受租稅減免,根據最低稅負規定,要「公告」之後,才會受最低稅負約束,但後來發現,生技新藥享受的是法人投資抵減,而不是五年免稅,只有五年免稅的所得,才需要經公告,才能納進最低稅負,享受股東投資抵減的話,則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直接納入規範,最多只能抵減到一○%為止。

  自從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後,享受租稅優惠,市場視為超級利多,生技類股的股票就一直大漲。但其實依最低稅負的規定,生技新藥公司依舊不能減稅減到半毛錢都不繳,只要開始賺錢,就要繳稅。

分享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