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研發達營業額5% 才可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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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雅燕/台北報導】
  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給予生技業者最高三五%的租稅投資抵減,比促產條例還要優惠,但是根據經濟部所擬的施行細則,生技新藥公司用於研發的經費,須佔營業額五%,或資本額的一○%,才能享有該項投資抵減優惠。經濟部表示,施行細則預計在十月中公布後立即實施,適用年限至民國一一○年該條例落日為止。

  生技新藥發展條例雖然已在六月間立法完成,但是實施細則仍在作業,待經濟部公布後,該項條例才能對產業發揮加持作用。

  經濟部經討論後,決採低門檻為租稅獎勵的適用標準,已初步完成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經部官員指出,施行細則分為四大部份,包含生技新藥的定義、確認可享有營所稅最高研發投資抵減率、法人投資抵減率及放寬政府機關研究人員技術入股或新創生技公司。

  所謂的生技新藥公司,是研發製造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公司,可使用在人類與動植物上。但是衛生署對「新藥」的定義,與農委會認定不同,衛生署定義為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的藥品。

  農委會定義更寬鬆,只要是新劑型與新使用用量均可視為新藥。經濟部說,將與該兩部會協商,需取得一致的認定。

  高風險醫療器材的定義,須是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的醫療器材,且須具有原創性才適用。但業者向經部爭取降低適用門檻,否則根本沒有公司適用。

  未來,生技新藥業者在研發上的經費須用佔資本額的一○%或營業額的五%,才能適用最高投資抵減三五%,可在應納營所稅的年度起,分五年抵減。而業者第三年的研發投資若超過前兩年的平均值,超過的部分可抵減到五○%。

  例如,若第一、二年的研發投資平均金額為一百萬元,第三年是一二○萬元,一百萬元享有投抵三五%,超出的二十萬元,享有五○%的投抵優惠。

  同時,為鼓勵法人投資,只要持有生技新藥公司股權超過三年,也可享有投資金額二○%的投資抵減,亦可分五年抵減營所稅額。

  經濟部原本預定九月底公告施行細則,不過因為醫藥業界對於符合條例規範的公司資格,以及醫療器材的定義尚未達成共識,經濟部預定九月下旬開始,在北、中、南各召開一場公聽會,先聽取並彙整業界意見後,施行細則預定十月中旬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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