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新制3月8日實施 明令禁止師生戀
健康養生 / 親子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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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自去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後,其中部分條文指定於今年3月8日起施行。教育部表示,據性平法第21條第1項授權規定,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其中明確規範5大重點,包括適用範圍納入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將「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列入教師之定義、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等重大新制,以營造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