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立院環衛委員會於5月9日完成審查再生醫療雙法草案,達成共識,不需黨團協商,在新法上路前,細胞治療仍受《特管辦法》規範,但上路5年,卻並未對外公布治療成效,引發批評。為此,衛福部首度發表臨床數字,單就乳癌患者來看,存活率約5成,初步研判細胞治療仍有其一定療效,但就科學統計證據,仍不足以支持有「顯著」效果。
《特管辦法》上路5年,其核心精神希望以醫療創新拯救生命開放符合適應症的臨床個案執行細胞治療。然而,但在癌症治療上,難以認定成效,且醫療費用昂貴,均為自費,而引發爭議。日前衛福部長薛瑞元於立院承諾,會公布癌症存活中位數等資訊。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細胞治療只是輔助療法,加上沒有對照組,比較難以明確斷定效果。根據收案統計,實體癌第4期病人中至少接受1劑細胞治療者平均年齡為58.3歲,年紀較輕,符合外界想像希望給民眾嘗試治療的權利。
2019年國內出現第1名接受細胞治療的癌友,2022年底總收案人數有911人,但完整完成療程人數只有538人,另外有272人沒有接受治療、101人沒有完整接受療程。
在實體癌第4期的細胞治療情況,接受細胞治療後,共有24名乳癌病人、超過一半存活,但存活天數中位數無法計算。大腸直腸癌病人56人,存活天數中位數677天。肝癌病人36人,存活天數中位數368天。胰臟癌病人19人,存活天數中位數344天。
此外,不同細胞治療項目,在第1期到第3期,和第4期實體癌的細胞治療技術效果,不具有顯著性差異。
劉越萍強調,接受細胞治療的癌友也合併使用化療或標靶治療,並不是單獨只使用細胞治療,所以沒有像傳統試驗中,有實驗組和對照組,因此,目前數據仍無實際統計意義。
目前《特管辦法》開放自體免疫細胞、自體脂肪幹細胞、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自體纖維母細胞及自體軟骨細胞等可在國內核准的醫療機構施行。依照「再生醫療雙法草案附帶決議」,《再生醫療法》施行後,《特管辦法》第2章第1節的細胞治療技術部份,即公告廢止,需依照新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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