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歷經40年,立法院今(15)日終於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賦予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新法上路後,如果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訊息,有影響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衛福部國健署2017年到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顯示,20歲到64歲民眾中,每4人就有1人罹患代謝症候群,成為腦血管、心臟病、高血壓等高風險族群。透過強化營養觀念與建構健康營養支持環境,讓民眾養成健康行為,以改善代謝症候群,為刻不容緩的課題。同時也提到《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有3大重點:
1.營養諮詢會議之討論意見,應採納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納更多元見解。
2.明定相關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營養與健康促進工作。
3.衛福部過去常規執行的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也明文入法,希望要求定期發布。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同時也指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分為4大面向:
1.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2.確保健康飲食: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3.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
4.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常見營養及健康飲食等錯誤訊息,恐危害人民健康,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電視、廣播、影片、電子視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等方法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反者且有影響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在兒少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之飲食。此外,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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