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今(14)日提醒,菸害防制法從3月開始修正施行,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以及托育場所全面禁菸;同時酒吧等場所除了室內吸菸室外,也不得吸菸。另外統計到7月25日,針對違法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裁罰金額分別為149萬元及55萬8,000元。
新法上路後 共開罰違規場所149萬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依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規定,應明確列出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且若設有室外吸菸區,除應有明顯之標示外,其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2分之1,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另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違規情形,依本法第40條,處場所負責人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截至112年7月25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之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裁罰金額分別為149萬元及55萬8,000元。
另外,國健署表示,「住宅」尚不在菸害防制法規範之室內外禁菸場所範疇,建議住家周圍有他人吸菸所致菸害困擾的民眾,可先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尋求社區住戶禁菸的提案,或請求里長協助善意勸導吸菸者。
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考量場所通風特性、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公告指定非法定禁菸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衛生局,陸續公告人行道、校園周邊、夜市、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前騎樓範圍等原非法定禁菸場所為「禁止吸菸」區,並將相關場所列為稽查重點,以減少對不吸菸者之干擾;若上述的做法仍無法改善問題欲尋求司法途徑,也可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國民健康署呼籲癮君子愛家人也敦親睦鄰,勿在家中或陽台、廁所吸菸,要尊重不吸菸者拒吸二手菸的權利。
二手菸也有害 衛福部提供戒菸管道
預防和控制菸草的使用是全球最重要的可預防死亡原因之1,也是非傳染性疾病的1個可改變的危險因素。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每年有超過800萬人死於菸草的使用,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每年共導致120萬人死亡,其中大多數是婦女和兒童。
國民健康署提供多元戒菸服務,全台約3,500家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衛生所及藥局),提供專業的戒菸服務,也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利用line(ID:@tsh0800636363),藉由電話及網路的便利性與隱密性,結合專業諮商及心理支持,由專業諮詢人員協助您邁出戒菸的第一步。
核稿編輯:連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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