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BZD藥列第4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預計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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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巴比妥、BZD藥列第4級管制 食藥署預計10月上路
▲衛福部將把巴比妥以及苯二氮平類列為第4級管制藥品。左起:藥品組楊博文科長、副署長陳惠芳、管制藥品組鄭啓慧科長。(攝影/葉立斌)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新北幼兒園的餵藥案,引發巴比妥與苯二氮平類(BZD)相關藥物的管制問題。對此衛福部於6月27日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決議:巴比妥以及苯二氮平類,未來將列為第4級管制藥品。上路時間待行政院核定。


在管制藥品稽核部分,食藥署表示,在6月15日到7月4日各地衛生局實際稽核1,113家次,查獲18家次違規,多以簿冊未落實結存與紀載等,未有流向不明情事發生。目前有3件phenobarbital不當使用案,為高雄市於6月17日、6月19日通報。


▲食藥署於6月15日發函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共有18家違規。(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衛福部在管制藥品諮議委員會47次會議中充分討論後,公告:巴比妥與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將列為第4級管制藥品。實施日期將依照行政院核定公告。


▲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將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圖/食藥署提供)


▲未來有管制藥品須定期申報。(圖/食藥署提供)


陳惠芳表示,公告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與機構,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每日庫存。藥品製造與販賣者需要在每月20日前,申報前1個月的簿冊登載狀況;醫療機構或研究機構,則須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與食藥署申報前1年情形。


▲食藥署說明藥品製造商以及醫療機構、藥局與研究單位的申報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列出5項管制藥品稽核重點。(圖/食藥署提供)


核稿編輯:陳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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