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健保藥價調整金額81.8億 增3原則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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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頤 報導
112年度健保藥價調整金額81.8億 增3原則4月1日生效
▲健保署將於本週五(2月24日)公告藥價調整結果。(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112年度藥價調整將於4月1日生效,110及111年合併調整金額為81.8億元,預估調整品項數約6,000餘項。


健保署自102年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方案,預設每年藥費支出目標值,讓藥費維持於穩定及合理範圍,在總額支付制度下,有效管控藥費支出。而109年DET方案之藥價調整作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其藥價調整由110年4月1日延後至111年1月1日生效。


110年方案原依各界意見訂於112年1月1日生效,惟公告後各界反映相關建議,經健保署與藥業團體溝通審酌,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之規定,新支付價格自次1年度第2季第1個月之1日(即4月1日)生效,於是111年12月20日重新公告DET方案,將110年及111年合併辦理,藥價調整生效日期為112年4月1日。


為因應近年來受疫情、俄烏戰爭、原物料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本次藥價調整作業,新增以下3原則以避免影響藥品供應意願:


(1)已低於基本價之藥品不調整。
(2)調整後藥價低於基本價者最多調整至基本價。
(3)已向食藥署通報並經評估確認短缺之藥品不調整。


另外,近期部分指示用藥出現缺藥危機,爰本次調整,至於健保收載之指示藥品,也適用前3項原則。


健保署將於本週五(2月24日)公告藥價調整結果,廠商如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藥品價格有不敷成本情事,廠商可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及35條規定,檢附成本等資料向健保署提出調高健保支付價格之建議,健保署將依程序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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