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保育類寵物注意! 因死亡、逃脫未通報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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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茹 報導
飼養保育類寵物注意! 因死亡、逃脫未通報將依法開罰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長謝侑達強調,飼主應善盡飼主義務,提供保育類野生動物安全無虞的飼養環境,並妥為養護。(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NOW健康 陳郁茹/新北報導】許多民眾在家會飼養貓、狗、鸚鵡等寵物,少部分的人則鍾愛保育類動物,但依照野保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買賣、陳列、展示、繁殖、持有及輸出入等,一旦違規,就會受罰。新北市動保處截至11月20日查核101件中,發現2件違規案並依法開罰。


保育類寵物死亡30天內 應繳交證明給動保處


調查發現,三重區孫姓民眾飼養保育類動物三線潮龜及巨型側頸龜各1隻,動保處日前派員查核時,飼主表示,三線潮龜及巨型側頸龜已脫逃許久,逸失時未依野保法規定,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違法事實明確,動保處依違反野保法第37條及第51條第8款規定裁罰各1萬元,共計2萬元。


此外,三重區陳姓民眾飼養1隻豬鼻龜,死亡時未依規於30日期限內,也未請獸醫師解剖,開立死亡證明書送交動保處備查,動保處依違反野保法第38條及第51條第9款規定裁罰1萬元。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組長謝侑達強調,飼主應善盡飼主義務,提供保育類野生動物安全無虞的飼養環境,並妥為養護。若保育類野生動物逃脫,應通報動保處協助圍捕;若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應請獸醫師解剖後出具解剖書,詳列死亡原因,並在死亡內30日起送交動保處。


若有飼養保育類動物問題 可上官網尋解答


動保處提醒,飼養或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如有需要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reurl.cc/demvbz),點選便民服務-服務事項、下載「新北市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異動申請表」。


民眾若有保育類動物飼養問題,可上農委會林務局網站(https://reurl.cc/10GpWY)查詢,或發現有違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專線或撥打(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派員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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