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賴以玲/台北報導】過去10年來(民國99年至108年),心臟疾病穩居國人10大死因第2名,僅次於惡性腫瘤。不同於惡性腫瘤,部分心臟疾病發生得猝不及防,如突發的致命性心律不整,若能於1分鐘內即時給予去顫電擊,急救成功率高達90%,每延遲1分鐘,成功率將遞減7至10%,因此消基會自民國102年起,即呼籲公眾場所應廣設AED,才能即時挽救民眾性命。
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或稱「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能自動分析病患心律、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民國102年衛福部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範應設置AED的公共場所與設置方式。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民國110年4月份以志工明查暗訪雙管齊下,調查台北市、新北市應設置AED的7大類公共場所,暗訪部分調查共50處,觀察AED設置情形、指標、外觀等;明察則由志工持公文詢問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可開啟AED,共調查31處,其中26處同意開啟,調查項目為耗材到期日、主機設置日期等。
本次調查有設置AED的公共場所中,儘管多數由外觀檢視看起來功能正常,但透過打開觀察其內部與檢視周遭環境,發現主機設置日期過久、指標指示不明顯、安心場所認證過期等問題。
問題1:標示指引不明顯 緊急時刻找不到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應於該場所平面圖上標示 AED位置,並於重要入口、AED置放處設有明顯指示標示。」此次調查中,由消基會志工至各類公共場所檢視,於AED放置處有標示者66%、入口處明顯指示標示者48%、標示於平面圖者20%、樓層表則僅有16%有標示。
本次調查中之公共場所,許多將AED設置於角落、邊陲地區,例如景美瀚星百貨設置於地下室,加上沒有指示標示,若無工作人員引導,難以找到其藏身地點。
除指引標示之外,找到AED後該如何使用?本次調查中,有18%設置AED的場所,沒有於外箱上展示使用方式,緊急使用時若人員未經過訓練,難以迅速確實地操作,業者應法規規定將使用方式以圖例方式張貼於AED外箱上,方便使用者快速了解。
儘管目前AED已有《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範,但未制定罰則,業者未依據辦法設置及維護AED卻無法可罰,建議政府應儘速制定相關罰則,方能確保消費者生命安全。也呼籲業者既然已裝設AED,應完善相關指示標示,避免憾事發生。
問題2:半數主機已設置7年以上 堪用性待診斷
一般常見的AED打開外殼後有主機、電池、貼片等元件,電池、貼片等耗材均應設有有效日期,主機本身目前則查無相關規定,多數僅標示設置日期。經消基會諮詢社團法人台灣公眾除顫發展協會,國外(如美國)對於超過保固期限的AED主機,有所謂的性能再認證的維護管理制度,檢測機器分析功能與放電值是否正常,若合格則可再延長使用,但1次、3年為限。本次明察調查中,檢視26台AED主機,其中有13台於民國103年(含)以前設置,已服役7年以上。
電器皆有使用壽命,儘管外觀看起來「功能」正常仍有固定閃燈、亮燈,但內部零件、線路是否老化,而影響急救的電擊「效能」。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制定公共場所AED維護、汰換制度,確保緊急時機器能正常運作。除主機外,本次調查中的貼片、電池均在期限內。
問題3:不到4成有合格「安心場所認證」 政府應加強宣導
「安心場所認證」為自主性申請,由設置單位自主申請。通過「安心場所認證」的場所,代表70%以上的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管理員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經審查通過後,有效期限為3年;如未依規定繼續維持認證,顯有誤導消費者之疑慮。此次調查中,志工有明確看到「安心場所認證」僅40%,其中還有一處(家樂福桂林店,如右圖所示)認證已過期,真正合格者僅38%。
安心場所認證用意良善,確保除了硬體有AED之外,場所的人員也有急救能力得以應付緊急狀況。政府應給予受認證場所實質鼓勵,並加強宣導其他場所參與認證。安心場所認證能給予消費者更多保障,業者應將其納入定期檢查項目中,確保人員均完整受訓。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改《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制定相關罰則,並應納入AED主機的維護及退場機制,確保市面上AED的堪用性。也希望尚未設置AED的場所能增設,已設置的場所則應再次檢視指引標示設計、定時檢視機器與耗材期限,並提供員工持續性急救之教育訓練,為消費者打造安心的消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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