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台灣春夏兩季常有梅雨及颱風,冬天則在東北季風夾帶水氣吹襲下,氣候既溼且冷,因此鞋子能不能防滑相當重要。日前作家劉墉在個人臉出披露,穿著數千元知名品牌運動鞋外出,因鞋子不耐溼滑差點滑倒,消基會調查發現,除少數工作鞋與安全鞋外,一般鞋子不是國家標準強制檢驗項目。
消基會表示,市售鞋子所標榜「防滑」功能,許多恐怕並未經過第3方檢驗機構檢測,或並未充分提供經過檢驗的證明,許多運動鞋都宣稱有減震、彈力、防滑功能,價格竟從百元到近萬元價格者都有,作家劉墉在雨天行走的差點滑倒一事,給消費者使用鞋具的安全上,帶來這般的警訊。
消基會提醒,依據國家標準(CNS20345)、(CNS20346)規定,鞋具鞋底的防滑性檢測,除了在工作職場專用、應裝有護趾片的安全鞋(CNS20345)與防護鞋(CNS20346)等兩類特定鞋具,必須事先強制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符合國家標準,才能上市販售。
消基會表示,國家標準強制規範安全鞋及防護鞋應通過防滑性檢測,項目包含,在抹有十二烷基硫酸鈉(NaLs,界面活性劑)溶劑磁磚地板上,與在抹有甘油鋼製地板上,以及上述兩項條件皆有狀態下,安全鞋的前鞋跟及前平底的溜滑性與防護鞋的向前鞋跟及向前平底滑動,應大於或等於規定摩擦係數值。
消基會呼籲,安全鞋及防護鞋的一般鞋具,雖然已訂有國家標準,但經濟部標檢局尚未將一般鞋具產品列為強制應施檢驗商品;此外,一般鞋具的國家標準內容,也未將該一般鞋具的鞋底摩擦係數包括在內。
至於具體的大底抓地力的強弱,則取決於鞋材及鞋紋,防滑的鞋具其大底防滑與良好的鞋紋設計,可以讓使用者即便行走在潮溼地面,依舊能夠維持好的防滑效果。但在市場化的過程,鞋商對於鞋底取材與鞋紋設計取捨上,優先著重於舒適度及設計美感,防滑安全條件恐怕並非唯一考量。
一般鞋具的防滑性能如何,關乎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消基會認為,依《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上述規定,如果業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即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否則即有違反《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上述規定之虞。
消基會再次強調,坊間不少標榜防滑性的鞋品充斥市面,但其真實性缺乏國家標準予以規範,呼籲主管機關儘速檢討一般鞋具的國家標準,納入鞋底摩擦係數測試,並且依《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儘速要求業者主動揭露防滑力及摩擦係數。
另外,鞋子業者應針對商品或廣告標榜防滑、止滑、抗滑性能的鞋具,提供可以查驗的檢測資訊,以供佐證,以示負責商品安全。如涉有廣告不實,應儘速下架後,修正產品或廣告資訊,避免誤導消費者,依法明確載明鞋具防滑能力及鞋底摩擦係數等資訊,並清楚標示商品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警語。
消基會最後呼籲,消費者在選購鞋具時,應依用途及使用目的,選擇合適的鞋具,購買時應要求銷售人員提供機能性的佐證資料,鞋類因使用目的不同,取材、設計的考量各有差異,建議國人應依使用目的,正確使用鞋具,若遇雨天,應穿著鞋材及鞋紋具防滑力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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