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月起實施,針對:(1)削骨、(2)中臉部(全臉部)拉皮、(3)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 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 毫升、(4)鼻整形、(5)腹部整形、(6)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7)全身拉皮手術等較高風險之美容醫學手術,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及手術醫師之資格條件,並要求涉及需全身麻醉者,應由麻醉科專科醫師在場親自執行。(圖/ingimage)
為保障民眾接受美容醫學服務之安全與權益,衛生福利部於107年9月6日修正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並自108年1月起實施,針對:(1)削骨、(2)中臉部(全臉部)拉皮、(3)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 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 毫升、(4)鼻整形、(5)腹部整形、(6)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7)全身拉皮手術等較高風險之美容醫學手術,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及手術醫師之資格條件,並要求涉及需全身麻醉者,應由麻醉科專科醫師在場親自執行。
另外,99床以下醫院或診所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截至108年5月底,經地方衛生局核准可施行特管辦法美容醫學手術的醫療機構共168家(醫院60家、診所108家),除了澎湖、台東、連江、金門、南投尚無,其餘縣市皆有相關機構,台中市更多達45家。機構名單及項目已公布於衛福部官網醫事司首頁「美容醫學資訊專區」(dep.mohw.gov.tw/DOMA/lp-3240-106.html)及各地方衛生局網站,提供民眾查詢。
衛福部表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制度係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自102年起所推動辦理,醫療機構可自發性參加,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截至108年6月底,共92家次醫療機構參加認證,目前尚具認證效期內之機構為27家。
為持續提升美容醫學安全及品質,衛福部將責成醫策會進行檢討,簡化申請及認證程序,鼓勵醫療機構參與。衛福部重申,民眾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及處置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並詳閱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之內容與執行醫師資歷,以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