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末期患者常面臨無藥可用的窘境,生命在倒數計時。衛生福利部宣布將在9月6日起正式開放細胞治療,擴大適用範圍,細胞治療將擴大於癌症1至3期、經標準治療無效,以及嚴重燒傷等非癌症患者,預估受惠癌症患者多達數萬人以上。
衛福部今年6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草案,開放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自體間質幹細胞移植、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自體免疫細胞移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等治療,將於本周四公告上路。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指出,在預告期間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公告新制出現3大修正,在自體免疫細胞治療部分:
(一)原先適用對象僅限於實體癌症末期患者,但新制則開放至1至3期經標準治療無效的實體癌症患者,以及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的患者。
(二)八仙塵爆意外時,部分醫療機構採用日本自體細胞培養技術修補患者受損皮膚,成效不錯,因此,這次也納入自體脂肪幹細胞、自體纖維母細胞、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等移植治療,提供大面積燒傷等患者新治療選擇。
(三)為了因應台灣社會人口老化,退化性關節炎等組織受損患者越來越多,因此,自體軟骨細胞移植,也納入膝關節軟骨缺損患者自費治療項目。在費用部分,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指出,將鼓勵醫院採用治療結果導向的收費方式,舉例來說,細胞治療費用如為200萬元,患者治療後得以延續生命就收取原價。如果治療效果不佳仍病逝,就必須降低醫療費用。
石崇良說明,依「特管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在執行細胞治療前,應向衛福部提出申請,載明施行醫師、治療項目、適應症、治療方式、費用等資料,經通過申請後才可執行,治療費用應不會高於國外,預計最快今年年底前就可開始運用在臨床醫療。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中)指出,將鼓勵醫院採用治療結果導向的收費方式。如果治療效果不佳仍病逝,就必須降低醫療費用。(圖/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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