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做臉?!選擇瘦身美容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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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填資料送實用包、免費做臉!為吸引愛美的女性上門,許多瘦身美容業採取誘人促銷手法,達到強迫推銷目的。消費者刷卡付了好幾萬元,後悔也拿不回錢。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瘦身美容業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對消費者缺乏實質保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代處長姜郁美指出,有鑑於購買「瘦身美容」而衍生的消費糾紛逐年攀升,衛生局針對轄區67家瘦身美容業者進行相關定型化契約查核。

  結果發現,總共有39家業者未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只有28家業者依規定使用,但契約內容卻全數不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對消費者而言,一點保障都沒有。

  另外,在「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經過查核,契約內容則全數符合規定。

  這次接受查核的業者中,有25家(分屬8家公司)經營型態屬加盟店或分公司連鎖性質,這類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比率達百分之百,明顯高於獨立經營型態的7.14%(42 家中僅3家使用)。

  整體而言,瘦身美容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比率(41.79%)仍偏低,顯示民眾在瘦身美容消費市場中,相對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消費權益難以受到保障。

  針對查核不符規定的28家業者,北市衛生局除給予輔導外,並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後,將完成修正的契約書送衛生局備查。經輔導後,業者已瞭解相關規定並配合修正,目前已有9家業者符合規定,衛生局將持續追蹤,不定期抽查業者契約使用情形。

  姜郁美提醒,民眾在進行瘦身美容消費之前,應提高警覺,選擇資訊公開透明的廠商。購買任何商品時,要三思而行,對於雙方約定事項及承諾,都要以書面呈現,以免口說無憑。

  另外,在沒有使用前解約,業者應在15日內退還所繳費用,同時解約手續費不得超過所繳費用之5%。使用後解約,業者應在30日內退款,手續費不得高於剩餘費用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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