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從昨天起開始實施「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衛生署也加快了相關修法動作,昨天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公營機關、政府機構以及百貨公司都需強制設置哺集乳室,下一階段則是擴大到大賣場、大型遊樂場所。
另外,此草案通過且實施後,未來在公共場所驅離、干擾、制止母乳媽媽的民眾,將被處以6000到3萬元罰款。如果行為人屬於該場所的員工,負責人也得受罰,最高可罰6萬元。
換句話說,如果雇主、負責人沒有做好相關教育訓練,以致員工不尊重媽媽的哺育權,發生一次違規事件,雇主最高就得被罰12萬元。
為推廣哺育母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上午審查「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草案」。衛生署副署長張上淳指出,希望立院可以在本會期通過此案,保障哺育媽媽的權益。
草案內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還有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車站、機場以及捷運轉乘站,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未來都需設置哺集乳室。
沒有依法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則將被處以6000元到3萬元罰鍰,且可以按次處罰,哺集乳室也必須兼顧安全,設備、採光不足的場所,最高將處以兩萬元罰鍰。
調查發現,目前室內面積超過150坪的政府機關,86%都設有哺集乳室。但銀行等公營事業機構,則只有27%。相較之下,八成百貨公司都有設置了哺集乳室,便於媽媽們哺育母奶。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指出,未來將擴大實施的範圍,連大買場、大型遊樂園等私立公共場所,也必須設置哺集乳室,哺育媽媽不用再躲躲藏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