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頸癌如何分期?
台灣的分期方式,採國際婦產科聯盟(簡稱FIGO)提出的子宮頸癌分期:
第零期:就是原位癌,指癌細胞仍局限在子宮頸上皮區內。
第Ⅰ期:病灶只局限在子宮頸部位;
● ⅠA 癌細胞穿過了基底膜而到了間質細胞,只有一點點屬於表淺浸潤,又稱為顯微性侵犯;
● ⅠB 癌細胞超過顯微性的侵犯範圍(就是肉眼已經可以看得見),但癌細胞仍局限在子宮頸的部位。
第Ⅱ期:病灶已侵犯到陰道的上三分之二或是子宮旁的結締組織;
● ⅡA 癌細胞已延伸至陰道,但未侵犯到陰道的下三分之一;
● ⅡB 癌細胞已侵犯到子宮兩側旁組織,但尚未到達骨盆腔。
第Ⅲ期:病灶已侵犯到陰道的下三分之一,或是已經侵犯到了骨盆腔;
ⅢA 癌細胞僅殃及陰道的下三分之一;
ⅢB 癌細胞侵犯了骨盆腔。
第Ⅳ期:病灶已侵犯了直腸或膀胱,甚至轉移到其他器官。
該如何治療子宮頸癌?
在子宮頸癌治療前,必須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疾病分期、病人年齡及整體健康狀況等,選擇的治療方式包括了手術切除、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三種方法。
(一) 原位癌:目前對於原位癌的處置還是以子宮頸錐狀切除為第一考量,但是如果切片邊緣仍然有殘餘的病灶,可再一次施行錐狀切除或接受單純性子宮切除術。
(二) 第Ⅰ期
ⅠA:侵犯範圍局限在基底層三釐米以內,只有小於1%的骨盆淋巴轉移機率,所以建議單純性子宮切除;若還想生育,也可以做冷凍治療或是子宮頸錐狀切除等,治癒率可達100%。假設病理切片邊緣仍有病灶或是有發現淋巴轉移,必須加做骨盆腔淋巴腺摘除術,或實施修正式的根除性子宮切除術。
ⅠB: 做根除性子宮切除合併骨盆腔淋巴結摘除術,或是直接接受放射線治療,兩者療效差不多。
(三) 第Ⅱ期
ⅡA:根除性子宮切除或是放射線治療。
ⅡB:以放射線治療為主,治療應含括體外遠隔照射及子宮腔內近接治療。
(四) 第Ⅲ期
對於第三期子宮頸癌的治療,建議同時合併放射線及化學治療。其中放射線治療包括體外放射線治療與近接放射線治療。
(五) 第Ⅳ期
第四期的子宮頸癌由於病灶已是個全身性的疾病,治療會以化學治療為主。
(六) 孕婦得子宮頸癌
● 懷孕初期:可以做子宮根除時將胎兒一起拿掉,或直接做放射線治療讓胎兒自然流產後,再繼續治療。
● 懷孕超過十二週:應做流產手術中止懷孕,隔2~4週再行子宮切除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 懷孕後期:時間許可的話待胎兒接近成熟,先行剖腹生產,隔2~4週再行子宮切除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以上內容由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