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推薦牙膏 不亂蓋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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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如、朱武智/台北報導】

  除了明星、藝人外,不少醫師也常替衛生食品代言,例如牙醫師推薦牙膏。行政院消保會說,若醫師的說法已有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衛生署應積極管理才對。

  衛生署醫事處則表示,早就發現這種情形,也介入了解,惟經查該項牙膏產品並非醫事人員代言產品規範中所稱「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或假借未曾發表的研究報告」的產品,所以無法開罰。

  由於廣告誇大不實的商品與薦證代言,以食品、化妝品、藥品等三大類居多,屬於衛生署管轄範圍,消保會希望衛生署能夠積極一點,針對醫事人員不當代言的情形,也能開罰。例如,常見醫事人員為牙膏等產品代言,但若其說詞涉及違規醫療廣告或藥物廣告,或影射療效等,主管機關可依違反《醫療法》、《藥事法》、《醫師法》等處理與懲戒。

  衛生署說,依二○○四年公布之「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醫事人員若代言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或假借未曾發表之研究報告,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具有醫療、健康療效或功效,因而誤導消費者,應依醫療法、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移付懲戒。

  換言之,醫事人員並非不能代言產品,惟須證明該項產品曾經科學研究證實。

  醫事處表示,過去也曾有婦產科醫師代言嬰兒奶粉,惟該案例與牙醫代言牙膏的結果大相逕庭。因為經專科醫學會的審核,該嬰兒奶粉產品宣稱的效能並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故全案裁定將代言醫師移付懲戒,但全案仍在訴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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