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裝純 7月1日起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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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水果
▲無論還原果汁或是鮮搾果汁,只有百分之百純果汁,才能稱為「純」果汁。(圖/ingimage)

食品假清「純」,小心受罰!攸關國人消費權益的食品包裝新制7月1日起即將上路,內容包括果蔬汁、乳品、米粉等三大類,只有成分百分之百才能稱「純」,如果不純卻標示純,最高可罰400萬元。

依據新制,鮮奶分為乳飲品、乳粉兩大類,只有含百分之百成分者才能稱為「鮮奶」、「保久乳」、「乳粉」。含乳量超過50%,則需標示「調味乳」、「保久調味乳」、「調製乳粉」等字樣。

果蔬汁方面,無論還原果汁或是鮮搾果汁,只有百分之百純果汁,才能稱為「純」果汁。凡只含10%以上果蔬汁產品,必須標示原汁含有率,且不得寫上「果蔬汁」。

使用2種或2種以上原汁,需依含量多寡順序標示,並稱為「綜合果汁」。至於完全不含果蔬汁,而是添加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物的飲品,只能標示「風味」、「口味」、「無果蔬汁」等字樣。

至於米粉部分,只有百分之百含米的產品才能標示「純米粉」、「米粉」等字樣,含50%以上者需稱「調合米粉」,米含量在50%以下者則需稱「炊粉」。不少業者透過民代反映,認為食藥署斷人生路。

針對米粉業者抗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去年公告、預告時即邀請業者開會,當時並無人反對標示新規定,在實施前夕部分,卻突然大動作要求暫緩實施,食藥署依法行事,不可能臨時喊卡。

姜郁美提醒,米粉業者從7月1日起應依實際含米成分確實標示,就跟牛奶、果蔬汁等食品一樣,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罰以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如明明不純,卻標示純,則面臨4萬到400萬元罰鍰。

姜郁美指出,新措施以製造日期為基準,並非上架時間。也就是說,6月30日製造的米粉、果汁、鮮奶仍可沿用舊制,但7月1日以後製造的產品標示就必須符合新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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