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藥品食品化粧品 檢舉人可拿5%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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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檢舉、拿獎金!為了保障民眾食用安全,台北市衛生局鼓勵民眾主動檢舉藥物、化粧品、食品等違規產品,只要依法裁處,違規人繳清罰鍰,檢舉人就能拿5%獎金。不過,今年第一季卻有許多案件因為舉報資料不齊,而無法成案。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99年1至4月底止,總共受理了3144件消費者檢舉案件,其中76%係透過市長信箱、衛生局局長信箱及申訴檢舉專區等網路檢舉。

  但因「檢舉資料不全」而無法辦理的檢舉案不在少數。為了儘速有效處理民眾檢舉、裁處不法,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於檢舉時應注意「有效檢舉」的條件。

  衛生局表示檢舉內容一旦成案,經查證違規屬實依法裁處罰鍰後,待違規人繳清罰鍰,且確認無行政救濟(提訴願)後,衛生局依規定按罰鍰實收金額核發5%獎金,並由衛生局主動發函通知檢舉人領取。

  「有效檢舉」是指於檢舉時要提供充足、正確且完整的違規資訊,俾供衛生局即時進行查處。衛生局鼓勵民眾共同為消費者把關,提供便捷的檢舉管道,卻面臨每天收到為數龐大的檢舉信函,而其中多數因「檢舉資料不全」無法成案,「有效檢舉」必須具備完整的檢舉資料,包括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正確詳細住址。檢舉違規產品時,需提供違規者場所名稱、產品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時間及違法情節。

  如果是檢舉違規廣告時,則需檢附相關資料,例如,平面媒體(報章雜誌)廣告應檢附刊登整版版面(報紙)、封面及廣告頁面(雜誌)。

  電視廣告、廣播電臺廣告應檢附宣播違規廣告之錄影帶或光碟,並詳述宣播時間及媒體(包含有線電視系統名稱、頻道及電視臺名稱、廣播電臺名稱及頻率)。

  至於網路廣告,則需國內網站,應檢附清晰的廣告頁面,內容應有下載日期、網址、刊登廠商資料(非網路平台),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違規內容。

  北市衛生局表示,許多檢舉人資料僅留e-mail,卻沒有附上具體物證或事證,難以判定產品屬性。或是只提供違規者帳號,沒有附上廣告頁面錄影(音)帶或光碟、網頁產品畫面。

  有關檢舉獎金相關問題,請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申訴檢舉專區詳閱或請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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