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藥署研擬的新規範,舉凡以食用油脂加入水或添加物後,經乳化等處理製成可塑性的油脂產品,其中含量達35%以上,就得標示為人造奶油。(圖/ingimage)
搶救食安大作戰,選購「奶油」不再困惑。食藥署研礙草案,乳品油脂衍生的油脂製品乳脂肪含量未達八成,不得稱為奶油,氫化植物油含量達35%以上,就得標示為人造奶油,以免誤導消費者,最快明年7月實施。
食藥署食品科長李婉禎表示,奶油英文名稱是「Butter」,人造奶油英文則是「Margarine」,但國內業者販售人造奶油時,常標示為「植物奶油、精緻奶油、營養奶油」等名稱,誤導消費者以為買到的是天然奶油。
由於人造奶油含有反式脂肪,政府宣示3年內全面禁用,所以食藥署目前研擬草案,強制業者正確標示。依據食藥署研擬的新規範,舉凡以食用油脂加入水或添加物後,經乳化等處理製成可塑性的油脂產品,其中含量達35%以上,就得標示為人造奶油。若氫化植物油含量在10%至35%之間,則須標示成「脂肪抹醬」或與本質相符的名稱。
李婉禎說,除了強制加註人造奶油,人造奶油的品名也不得使用「某某奶油」或是「某某(植物)奶油」,以免誤導消費者以為人造奶油是天然奶油製品。至於天然奶油製品,只有乳脂肪含量80%以上,才能標示為奶油,其餘乳脂肪含量在10%至80%者,只能稱為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也不能標示為奶油。
林口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市售營養奶油、酥油、無水奶油,實際上都有添加植物奶油。建議草案再加上乳脂肪或植物油含量百分比,讓民眾能更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