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後「疹破痛紅腫燒」 恐為藥物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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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藥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若服藥後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等六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應提高警覺,立即停藥,尋求醫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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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的小佑在學校因發燒、喉嚨痛、肌肉痛等症狀就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咽炎及扁桃腺炎,用藥2天後,卻出現眼瞼、嘴唇紅腫、皮膚發生紅疹等症狀,趕緊就醫詢問才曉得,原來是「藥物過敏」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若服藥後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等六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應提高警覺,立即停藥,尋求醫師協助。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民眾可據此自我檢視判斷,是否藥物過敏。

皮膚科醫師朱家瑜表示,98%藥物過敏症狀輕微,僅有皮膚癢、長紅疹、蕁麻疹等,停藥後就自行痊癒,但有1至2%屬於嚴重藥物過敏,可能進展到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或是全身藥物過敏症候群,引起全身破皮、潰爛,像燒燙傷一樣,須住進燒燙傷病房,致死率高達10%至30%。

由於藥物過敏初期反應是嘴巴破、喉嚨痛,類似感冒,有人則是眼痛、眼腫,像結膜炎,而最常引起過敏的藥物為抗癲癇藥物、降尿酸藥物,很多民眾誤將藥物過敏當成感冒,就醫時並未告知自己服用那些藥物,所以醫生就把它當成感冒治療。

食藥署表示,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還可紀錄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物。


食藥署指出,包括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都是常引發過敏反應的藥物,若在服藥後出現皮膚紅疹、搔癢、水泡、口腔潰瘍、喉嚨痛、眼睛不適、眼睛腫、嘴唇腫、發燒等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尋求醫師協助。

對於不同藥物過敏,有不同的預防和處理的方法,例如,過敏藥物診斷或敏感性測試,替代藥物的使用,或對不能替代的藥物採去敏感的方法,配合針對不同的過敏症狀,進行藥理或生理方面的處理。

食藥署提醒,藥物過敏雖然常因許多的因素干擾,而造成確診的困難,但患者或家屬若是能在萬一過敏發生時,多加注意其症狀並提供正確的描述,更能加強過敏藥史的確立。


▲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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